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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时发现多出一根大横梁,法院判开发商补偿10%房款
永兴房产网 www.880735.com 更新:2022-05-14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首席记者 葛熔金

张先生的新房多出一根0.58米高、梁下高度仅1.24米的大横梁。

满心欢喜收新房,却发现和样板房不一样,多出一根0.58米高、梁下高度仅1.24米的大横梁。澎湃新闻5月13日从杭州西湖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的这起房屋纠纷案经杭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定开发商以房屋总价款的10%补偿购房者。

2018年,张先生付全款132万余元买下一套50多平方米的LOFT精装公寓。2020年底交付后,他发现有一根承重梁横在二楼卧室正中,将房间割成两半,梁高0.58米,需弯腰通过。2021年2月,张先生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补偿23万余元。

庭审时张先生表示,签预售合同时开发商没有披露有如此突出的横梁,未就特殊之处履行告知义务,交付的房屋不合合同约定。开发商则称,户型是原始设计,没有更改,且已经告知购房者,也展示过案涉项目横梁的情况,不存在隐瞒——在样板房展示中可以看到每层均有两条横梁贯穿整层楼,除电梯两侧的房屋,其余房屋均有横梁。开发商认为,通过样板房展示,购房者可以预知横梁位置。

法院查明,合同载明,该商品房的结构、尺寸、布局、朝向、装修等以《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合同附件一为销售合同附图,未标注横梁信息。此外,案涉项目含中间套、边套两种户型,开发商销售时针对中间套提供样板房,未提供边套样板房,中间套样板房二层朝北房间已展示横梁位置,但横梁比案涉房屋的小得多。

法院认为,普通购房者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对房屋信息的获取主要来自出卖人的沙盘、样板房、楼书及销售人员讲解等。被告作为开发企业,对案涉房屋存在的、显然超出正常人合理预期的情形应履行积极的告知义务,并承担已告知买受人的举证责任。而被告仅提供中间套样板房,张先生购买的是边套,是否存在横梁在合同中无明确约定。开发商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将边套户也存在横梁的事实告知原告。张先生并非有房屋建筑结构专业知识的人士,被告则是专业开发企业,理应预见到普通购房者并不必然知晓横梁在房屋建筑结构中的专业处理方式。因此,张先生主张瑕疵履行的补偿责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同时,该横梁为承重横梁,不能拆除、减小,张先生必须忍受其存在。考虑到横梁对房屋使用功能、整体舒适美观的影响,法院酌情认定开发商以总价款的10%对张先生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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